同理行為:有時不一定是做了什麼而是知道什時候不要做什麼

心理治療(psychotherapy)領域已經有一些研究在討論同理心(empathy)與治療成果的關係。雖然這些研究與其他同理心相關研究一樣受到同理心的定義不一致的限制,但有一定數量的研究之後仍可以從後設分析(meta-analysis)當中找尋一些蛛絲馬跡。

關於治療師與病人之間的同理心,可以從三個角度來測量,包含了

  1. 治療師的角度:治療師自覺多同理病人的情況
  2. 病人的角度:病人自覺被同理的程度
  3. 旁觀者的角度:旁人觀察者[1]所看到治療師對於病人的同理程度
    根據Elliott等人Elliott-2011-Empathy_psychotherapy後設分析的結果[2],病人自覺被同理的程度與治療的成果相關最高,也最穩定;而這三個不同角度所評的同理程度彼此間只有微弱的相關。

從這個後設分析的結果來看,病人角度所評的同理程度較有意義,其他角度所測量到的同理程度似乎意義較低。不過這也有可能是因為過去研究所使用的測量方法所定義的同理心皆不相關所導致。

同理有時不一定要做什麼

除了前述的後設分析結果,Elliott最後提供了許多建議很值得做為同理行為測量或是技巧的原則。特別是有的同理行為並不是真的做出什麼反應,而是只要專心地、仔細地聆聽就可以達到效果。有些時候,同理的行為強度對某些人反而會有反效果。

  1. 容易被認為不同理的行為:打斷說明、無法持續眼神接觸
  2. 容易被認為同理的行為:不帶評價地聆聽、將注意力放在病人身上、仔細聆聽細節、對任何話題都開放討論
  3. 病人本身也對同理的展現有所貢獻
    1. 較願意以及較能夠表達其內在的想法者,較能夠被同理。若症狀較嚴重,能力較差者較不能被同理。
  4. 盡量瞭解個案,並在互動中感受他們的需求。重要的是互動過程中的經驗,而不是他們說了什麼文字。(也許沒有說出口的才是重要的)
  5. 正確地回應並且將溝通繼續帶下去,有同理的治療師要幫助個案能將內在想法講出來
  6. 對於每個病人能夠做出適當且個別化的反應
    1. 有的人可能較敏感,較無法接受明顯地同理行為
  7. 同理必須要是真誠的才會有效果

  1. 例如督導 ↩︎

  2. Elliott, R., Bohart, A. C., Watson, J. C., & Greenberg, L. S. (2011). Empathy. Psychotherapy, 48(1), 43–49. https://doi.org/10.1037/a0022187 ↩︎